文字解讀《滕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滕州市政府辦公室于7月26日印發《滕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滕政辦字〔2025〕4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為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理解預案相關內容,推動響應措施落地見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重污染天氣直接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影響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的核心問題,也是制約空氣質量改善的最大短板,而應急響應措施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緩解大氣重污染程度、縮短重污染持續時間,從而實現對公眾健康的保護。2022年11月16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多部門制定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其中《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明確指出,制定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政府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重要舉措,生態環境部要“指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修訂重污染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鼓勵對中、輕度污染和特征污染物開展應對”。
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2024年9月14日,山東省印發實施《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24〕119號)。棗莊市根據國家、省最新預案,對《棗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修訂,并于2024年12月31日印發實施(棗政辦字〔2024〕45號)。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堅決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根據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最新部署,我市對《滕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滕政辦字〔2023〕6號)進行了再次修訂,并印發實施《滕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滕政辦字〔2025〕4號)。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棗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棗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內容主要包括十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介紹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體系和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具體要求,規定了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組織機構及職責,明確了預警分級標準以及預警發布、解除與調整的條件要求,提出不同預警等級下應采取差異化應急響應管控措施。
第五部分至第十部分為其他相關管理要求,明確了信息發布、應急演練、預案管理、保障措施、責任追究和實施時間等要求。
四、修訂內容
(一)調整應急響應啟動范圍。對于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一是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積極應對。二是取消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并刪除了臭氧(O3)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啟動標準及應急響應措施,改為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三是強化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四是對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二)調整預警發布時間。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發布、調整與解除以棗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通知為準,發布城市預警信息時間由24小時調整為提前48小時,為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啟動應急響應提供充足準備時間,確保在重污染過程來臨前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降低重污染過程中污染物排放,更好的起到削峰效果。
五、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
聯系方式:0632-55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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